4月23日,浦东新区新冠肺炎病毒防控小组发布文件(浦肺炎防控办[2022]154号),通知对“划小到片区、楼栋的封控区做好硬隔离”,并要求封控区域的硬隔离,于4月23日晚24点之前完成。其他各区也有类似的做法。
为了防止疫情扩散,一些地方采取了“一律劝返”“锁死家门”等“硬隔离”的防控措施,引发了争议。这些措施有没有法律依据?依法采取疫情防控举措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表示:疫情发生后,国务院已将新冠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并按甲类传染病管理。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以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需要注意的是,采取这些措施的前提是已经发生病例或者确有传染危险,主要目的是切断传染病的传播渠道,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地采取疫情防控措施,要根据当地疫情发展状况因应施策、分类指导,不宜采取对外地人员“一律劝返”、对被隔离居民“锁死家门”等“一刀切”的“硬隔离”措施。这些措施超出必要和限度,影响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行,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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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辑:E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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