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大郎,喝药吧!”云南昭通,26岁女子效彷潘金莲杀夫致死!

“来!大郎,喝药吧!”近日,云南昭通检察院发布一起细思极恐的故意杀人案起诉书。根据起诉书显示,时年26岁女子,为了达到与他人一起生活的目的,将百枯草混在中药后,喂其丈夫喝掉。后导致其丈夫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目前,女子已被辖区检方提请公诉。

以案说法:

1、众所周知,当年潘金莲为了达到与西门庆共同生活的目的,在中药下毒后致武大郎死亡的故事。没想到,事隔1000多年后。这种情形,竟然有人敢效仿,真的是胆大包天,其心可诛,对于这种恶妇,必须从重处罚!

2、刑法对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称为故意杀人罪,至于使用什么手段作案的,,一般并不影响定罪。即只要行为人主观故意是想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都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根据《刑法》232条规定,故意杀人致人死亡的,处死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3、在司法实践中,审理故意杀人案量刑时,主要是根据作案动机、作案手段和所造成的后果与影响,综合考量后作出判决的。同时,也会根据是否有自首或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从轻情节,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起诉书显示,本案女子没有任何从轻情节。因此,如无证据证明丈夫有明显的过错的话,对女子的处罚,一般不可从轻处罚。

妻子既然想与他人共同生活,证明其与丈夫的感情早已破裂并出轨。26岁还年轻,为什么不能以离婚的方式,去与他人共同生活,而非要以故意杀人的方式离开呢?

就算丈夫不会同意离婚,那也可以起诉离婚啊。所以我们有理由相信女子是不想与丈夫分割财产而杀人。建议法院审理时,往这个方向梳理一下。

如果最后能够证明女子不是因情杀夫,而是为财杀夫,性质可就完全不一样了。

根据有关规定,如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或其他民间矛盾激化,而引发故意杀人的,适用死刑时一定要十分慎重,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与发生在社会上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恶性故意杀人行为区别开来。

也就是说如因情杀夫,可能不会判处死刑,但如因不想分割财产而杀夫,那将极大可能会被判处死刑。

自古奸情出人命,不信你问西门庆!本案连作案手法都与当年潘金莲如出一辙,令人唏嘘之余,更加令人气愤!因此,个人认为对恶毒女子的行为,建议判处死刑且立即执行!

对本案,大家有不同的看法么?欢迎评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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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谷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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