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5月31日消息,有学生家长向湖南某校两名负责人反映该校两名教师猥亵儿童行为,负责人在收到线索举报后未调查核实,也未向公安机关报案,致两名老师继续作案。最终,两名教师一人获死刑,一人获刑17年,两名负责人也因隐瞒不报被追责。5月31日,最高检举行“落实‘两法’护航青春”新闻发布会,会上披露了这起学校负责人因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典型案例。
杨某某、糜某某原系湖南某小学教师。2001年至2020年4月,杨某某在泸溪县两所小学任教期间,利用其与被害人系亲戚、师生等特定关系,采用欺骗、利诱、强迫等手段,先后强奸九名未成年女性,其中8人系未满14周岁幼女,并伙同糜某某轮奸一名年仅12岁的女学生。
同时,被告人杨某某、糜某某还利用老师身份,趁教育、管理学生之机,在教室、办公室等场所猥亵多名未成年女学生。
2017年,有学生家长向该校校长包某某、副校长印某某反映杨、糜二人猥亵儿童行为。二人在收到线索举报后未调查核实,也未向公安机关报案。此后,杨某某、糜某某继续作案。
2020年5月16日,被害人黄某甲、黄某乙到泸溪县公安局报案称多次遭到杨某某强奸、猥亵。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发现了杨、糜二人的其他犯罪事实。
2020年8月11日,杨某某、糜某某因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分别被判处死刑、有期徒刑17年。
针对学校负责人对学生家长反映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线索置之不理,致使两名教师继续多次作案,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和恶劣社会影响的问题,泸溪县检察院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并安排精干力量提前介入相关调查,在公安、检察、监察机关的通力合作、密切配合下,依法追究了学校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同时,纪委监委启动追责问责,按规定免去了县教体局分管校园安全的副局长职务。
案件发生后,泸溪县检察院向县教体局制发检察建议,要求深化“一号检察建议”贯彻落实,并督促教育局整章建制,堵塞漏洞。在检察机关的积极推动下,泸溪县出台了《关于建立防范和处置性侵害校园未成年人制度的意见》,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综治平安建设考核,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联席会议以及工作协商机制》,明确各部门强制报告义务与责任,督促相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举报,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自2020年7月开始,泸溪县开展了师德师风大整顿活动。泸溪县检察院联合县纪委监委、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教体局、妇联等部门制发《泸溪县未成年人安全教育管理实施意见》。泸溪县政法委、检察院、妇联等八个单位印发了“守护花蕾关爱儿童”女童权益保护宣讲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形成了部门齐抓共管,合力推动校园安全建设的格局。
延伸阅读:
女子冲进教室控诉15年前被老师性侵大喊:别喝他给的水官方通报来了
一段女子打断老师上课的视频
在网上热传
视频里
一名女子冲进高校课堂
大骂正在上课的男教师
称男教师戴某某曾性侵自己
并提醒学生不要喝他提供的水
女子冲进高校课堂
斥责上课老师“性侵”
视频的事发地为广州市从化区的一所职业技术学院,4月6日上午,一名名叫黄巧珍的女子自称15年前在赣州一家科技学院读大二时,被当时在该校任教的男性教师戴某某下药性侵。
黄巧珍冲进教室后,指着讲台上的中年男教师戴某某就吼了起来,“女生们千万要注意,不要喝他给的水、他过手的饮料,他会下药!”
戴某某说她扰乱教学秩序,一边让同学们报警,一边摸出手机边打电话边走出教室。而黄巧珍则拿出早已准备好的控诉材料,发给教室里的同学。
学校曾支付30万元“困难救助费”
要求不得发布强奸言论
封面新闻记者获悉,8年前,赣州的这家科技学院曾给黄巧珍30万困难救助金,要求已经毕业离校7年之久的女生删除网上不实材料,不再发表“强奸”言论。
黄巧珍出示的一份“停诉息诉协议书”显示,2006年4月30日,黄巧珍到章贡分局刑侦二中队报案,警方刑事技术部门通过对现场勘验检查,未发现相关犯罪证据。章贡分局调查后,以没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发生为由依法撤销该案。
协议称,2012年3月以来,黄巧珍多次在网上发帖、上访、散发传单、张贴标语。在民警多次劝解、制止无效的情况下,警方于3月3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决定对黄巧珍作出治安拘留10日处罚。
协议同时指出,为妥善化解信访问题,考虑到黄巧珍是学校毕业生,且家庭困难,本着对当事人的人文主义关怀,学校愿意支付叁拾万元人民币,作为对信访人的困难救助金。
黄巧珍则保证不再以同一事由进行任何形式的信访,主动删除已在网络上发布的言论,并保证今后不再发布类似言论,为对母校师生带来的不良影响表示歉意。
协议双方分别为黄巧珍和科技学院,时间是2013年4月5日。签约当天,黄巧珍拿到一张农行卡,里面有30万元。学校向她要了QQ和微博密码,将之前发的东西全部删除。
记者检索发现,科技学院2013年4月1日声明还在,说黄巧珍无理取闹,叫大家不要偏听偏信,声明中没有提及30万元困难救助金一事。
(网上尚存的声明)
赣州涉事大学纪检部门回应记者称,当年多个部门已经结案,没证据证明性侵发生。“事情过去这么多年了,案也结了,老师也调走了,我们怎么关注这事呢!”
广东这家职业技术学院的工作人员则表示,此事发生在15年前江西的一所高校,他们最近才接到投诉材料,尚在调查之中,没想到女子直接冲进教室。
广州从化公安发布警情通报
4月7日,广州从化警方发布警情通报。通报称:4月6日10时许,黄某(女,34岁,江西景德镇人)进入某高校从化校区一教室,声称正在授课的老师戴某(男,46岁,江西吉安人)曾于2006年在江西省赣州市某学院任教期间将其下药后强奸。事发后,警方迅速到场,将涉事双方带回公安机关询问调查,并派出工作组到赣州市与当地警方对接。
经查证,2006年4月30日,在江西省赣州市某学院读书的黄某向当地警方报案,称2006年4月18日晚被其任课老师戴某在宿舍内下药强奸。赣州警方当日即立案侦查,开展询(讯)问、现场勘验、医院人身检查等一系列工作,2006年5月23日认定没有犯罪事实,撤销该案。2021年4月6日上午10时许,黄某进入某高校从化校区一间戴某正在授课的教室,约100名学生正在听课,黄某在教室内穿行、喧闹,向学生派发投诉举报信,滋扰正常的教学秩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黄某已构成扰乱单位秩序,从化警方依法对其作出治安处罚。黄某表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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