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9日,2021年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C类项目)正式启动网上申报,这是正在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深圳促进科研资金便利流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产学研融合的最新举措。
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C类项目)是指由香港、澳门申请单位提出申请,深圳市科创委进行评审和资助,深圳市财政资助资金直接拨付至香港、澳门申请单位账户,可依据立项合同在深港澳三地开支。
此次扶持的重点领域包括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信息安全、5G、量子信息、第三代半导体;医药生物技术、医疗器械、人口健康技术、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农业生物育种;石墨烯材料、先进电子信息材料、显示材料、新能源材料、高性能高分子材料、氢能和燃料电池;机器人与智能装备、智能无人系统、增材制造和激光制造。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人民币300万元。
申请者必须是香港公营科研机构或者创新及科技基金下成立的研发中心或者澳门高校与科研机构。
其中,香港公营科研机构包括所有受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院校,根据《专上学院条例》(第320章)注册的自资本地学位颁授院校、香港生产力促进局、职业训练局、制衣业训练局及香港生物科技研究院,创新及科技基金下成立的研发中心,具体包括香港应用科技研究院、香港中文大学、明爱专上学院、香港生产力促进局等29家单位;澳门高校与科研机构包括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和澳门理工学院共4家单位。
值得注意的是,项目实施过程中,利用深圳市财政资助资金购置或者试制的仪器设备的产权及收益、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归港澳申请单位所有,项目研发所取得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应当在深圳进行。
在深化粤港澳创新合作进程中,深圳出台了一系列举措。早在2018年就出台了《深圳市“深港创新圈”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支持深圳市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与香港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科技合作。
去年7月印发实施的《深圳市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支持深圳市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与香港公营科研机构或者创新及科技基金下成立的研发中心,澳门高校与科研机构开展科技合作。资助的项目类别包括深港、深澳联合资助项目(简称A类),深圳单方资助的技术攻关项目(简称B类),深圳单方资助的港澳科研成果产业化项目(简称C类)三类,并分别对仪器设备的产权及收益、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地作出了不同规定。
据统计,去年通过各类科研计划已有5000多万元科研资金成功跨境过港使用,并首次将澳门高校纳入深圳市科技计划资助范围。而在推动深港、深澳科技资源协同创新方面,深圳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也面向粤港澳大湾区开放共享,截至5月底,共享平台已注册505家仪器管理单位,入网仪器总数10533台套,仪器共享率约65%。
据了解,本次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C类项目)的网上申报时间截至8月19日,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可以在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申报。
(文章来源: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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